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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4, 2024 1:15:09 GMT -6
埃斯特雷马杜拉高等法院 (TSJ) 驳回了该公司提出的上诉,该公司雇用了一名卡车司机,该司机在搬运货物时因运输的货物击中头部而死亡,因为所发生的违规行为完全可归咎于该司机。并且仅限于雇主。 社会商会对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的事故的雇主公司进行了制裁,因为该雇主公司发现了严重违规行为,例如缺乏对工人当时所从事工作的培训和信息.事件发生了。 雇主对国家社会保障研究所(INSS)、社会保障总库、合理化和森林制造公司、Franlim de Carvalho Unipessoal LDA、Tecnologias de Medio Ambiente SA 以及个人提起诉讼。 在上述诉讼以及随后提出的上诉中,他要求免除雇用在事故中死亡的工人的公司在事故中的所有责任,并声称圆木的掉落是偶然的、不可预测的和不可预测的。意外,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然而,TSJ 的结论与劳动监察和下级法院的裁决相同,指出如果雇主对工作场所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则事故本可以避免,如果工人接受过足够的培训。 好吧,虽然已故员工确实在之前的公司接受过 手机号码列表 有关处理通用或特定货物的培训,但这并不是与事故发生时他正在执行的工作相符的培训。受害人没有接受过有关捆绑或固定木原木负载的安全工作程序的具体培训,也没有被告知在上述工作期间原木掉落的风险。 “埃斯特雷马杜拉的 TSJ 得出的结论是,事故并非意外,也不是工人造成的”(照片:Hoy) 公司违约 2018年发生悲惨事故时,已故工人正在为原告公司提供司机服务。在完成拖车五部分货物中的两部分后,他开始在坠落时绑住平台上的负载。他携带的一根松木击中了他的头部,导致头部受伤,导致他死亡。 劳动监察了解到,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原木掉落压在工人身上,原因是公司没有履行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的义务,缺乏消除或减少和控制必要的预防措施。说事故、风险。这些事实构成了《社会秩序侵权和制裁法》(LISOS) 第 12.16 b) 条所定为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 “那些涉及不遵守职业风险预防法规的行为,前提是所述不遵守行为对受影响工人的身体完整性或健康造成严重风险,特别是在设计、选择、安装、处置、使用和维护方面工作场所、工具、机械和设备”-Art。LISO 的 12.16 b)。 为此,卡塞雷斯第三社会法院驳回了该公司提起的诉讼,免除了被告针对他们提出的所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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